反人類罪行意思

"反人類罪行"(Crimes against humanity)是一個法律術語,用來描述對人類整體或部分群體的系統性攻擊行為。這些罪行通常包括大規模的殺戮、謀殺、強姦、奴役、迫害、種族清洗、文化滅絕等行為,這些行為往往是由國家或政府機構實施的,或者是在國家默許下由非國家行為者實施的。

國際法中,反人類罪行被認為是國際罪行,違反了國際人道法和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檔案。這些罪行不僅違法,而且被視為對全人類的攻擊,因此各國有責任合作防止和懲罰這些行為。

在二戰後,國際社會通過了《紐倫堡法典》和《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等法律檔案,將反人類罪行定為國際罪行,並設立了國際刑事法院(ICC)等機構來追究這些罪行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