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5條意思

刑法第55條的內容是關於「累犯」的規定,以下是其條文內容及解釋:

刑法第55條: 「對於累犯之處罰,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因過失犯罪者,不適用之。」

解釋: 這條法律是說,如果一個人曾經犯過罪,並且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次犯罪,那麼他就被稱為「累犯」。對於累犯,法律允許在原來刑罰的基礎上,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但是,如果後來的犯罪是過失犯罪,那麼就不適用這個加重處罰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五年內」是指從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到後罪的犯罪行為發生之日止,不超過五年。此外,這個規定只適用於故意犯罪,不適用於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