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乙案業經處分駁回的意思
"再議乙案業經處分駁回"這句話的意義,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但通常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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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乙案:這是指對原來的一個案件(稱為「乙案」)進行了再次審議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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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這個詞在中文裡有「已經」的意思,表示某件事情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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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在法律用語中,「處分」通常指的是對案件做出的決定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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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這是指法院或相關機構對再議的請求做出了拒絕的決定,也就是說,他們不接受再次審議的要求,維持了原來的判決或決定。
所以,這句話的大意是:對乙案的再次審議已經被法院或相關機構駁回,也就是說,原來的判決或決定仍然有效,沒有被改變。
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大致的解釋,具體的意義可能會因為實際情況和法律體系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更準確的解釋,建議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或查詢相關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