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代行告訴人是什麼意思

"再代行告訴人"這個詞彙似乎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術語,至少在英美法系或普通法系中沒有這個特定的名稱。不過,如果我們從字面上來理解,"再代行告訴人"可能指的是在告訴案件中,再次代表告訴人(即起訴人)進行訴訟的人。

在法律程式中,"告訴"通常指的是私人起訴,即由個人或組織起訴另一個人或組織,而不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在某些法律體系中,告訴是提起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尤其是在輕微犯罪或特定類型的犯罪中。

如果一個案件已經開始,然後因為某些原因(例如,原來的告訴人放棄告訴、死亡或其他法律原因)而中止,可能需要一個新的告訴人或代理人來繼續訴訟。這種情況下,"再代行告訴人"可能指的是這個新的代理人或代表,他們將繼續代表告訴人的利益進行訴訟。

然而,這個詞彙並不常見,而且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可能有不同的稱呼和程式。如果你是在特定的法律體系或案件中遇到這個詞彙,建議查詢該法律體系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或詢問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以獲得更準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