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意思

公示送達(Notificación Pública)是一種法律程式,用於通知某人法律檔案的存在,通常是法院的裁決或命令。這種程式用於當直接送達檔案給當事人不可行或不可能時,例如當當事人的地址不詳或故意躲避送達時。

在公示送達中,檔案會在一個公眾可訪問的地方進行公告,例如在法院的布告欄上張貼,或在當地報紙上刊登。這種公告的目的是通知當事人他們有法律檔案需要處理,並給予他們機會做出回應。

公示送達通常用於以下情況:

  1. 當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未能成功時。
  2. 當當事人的地址不詳或無法確定時。
  3. 當當事人故意躲避送達時。
  4. 當需要通知一群人時,例如在集體訴訟中。

公示送達並不總是足夠的,因為它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會看到公告。因此,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公示送達可能會伴隨著其他努力,如發出掛號信或通過律師通知當事人。在某些情況下,公示送達可能會被視為已經充分通知當事人,即使他們實際上可能沒有看到公告。

公示送達的具體程式和法律後果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因此在涉及公示送達的情況時,最好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