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論意思

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約翰·斯塔希·馬斯洛(John Stacey Adams)在1960年代提出的,它是一種解釋個體如何評估其工作投入與報酬之間關係的理論。根據公平理論,個體會將自己的工作報酬(包括金錢報酬和非金錢報酬,如職位、職責、工作條件等)與自己的努力和投入進行比較,同時也會將自己的情況與他人(通常是與自己情況相似的人)進行比較。

公平理論認為,當個體認為自己的報酬與投入之比與他人的報酬與投入之比相當時,就會感到公平。如果個體認為自己的比例小於他人的比例,就會感到不公平,這種不公平感可能會導致負面情緒,如沮喪、不滿或憤怒,並可能會影響個體的工作動機和績效。反之,如果個體認為自己的比例大於他人的比例,則可能會感到高興或滿足。

公平理論提出了兩種類型的公平比較:

  1. 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個體將自己的報酬與自己的投入之比與組織內其他人的報酬與投入之比進行比較。這種比較可能涉及與組織內不同職位、部門或層級的人進行比較。

  2. 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個體將自己的報酬與自己的投入之比與自己的過去進行比較,或者與組織外的其他組織或行業進行比較。

公平理論對管理實踐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提醒管理者要注意員工對公平的感知,並通過合理的薪酬結構、獎勵制度和溝通機制來確保員工感到公平。這樣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工作動機和組織忠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