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公共基金是什麼意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所提到的公共基金,是指在台灣,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的所有權人為了管理、修繕和維護共用部分及公共設施,而共同集資設立的基金。這筆基金通常用於支付公寓大廈的共同費用,例如:
-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費用。
- 公共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更新。
- 公共區域清潔和環境美化費用。
- 管理委員會的運作經費。
- 保險費用。
- 法律規定或管理規約所訂的其他費用。
公共基金的來源通常包括:
- 初始設立時的所有權人繳納的基金。
- 後續所有權人加入時繳納的基金。
- 管理費用中撥出的部分。
- 公共基金的孳息。
- 其他經管理委員會決議的收入。
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共基金的運用和管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公共基金的運用應公開透明,並定期向所有權人報告基金的收支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