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定讞意思

"全案定讞"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指的是整個案件已經經過了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式,包括一審、二審(如果有)和上訴程式,最終法院作出了最終的判決,並且判決已經生效,不能再上訴或改變。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當案件經過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如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或者維持原判,那麼這個案件就被稱為"全案定讞"。這意味著案件的法律程式已經全部完成,法院的判決已經確定,當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訴,案件的法律效力已經確定無疑。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能還有其他救濟途徑,例如聲請再審或者透過非常上訴程式,但這些都不是通常意義上的上訴,而是基於新的事實或發現法律錯誤的極端情況下的救濟手段。一旦案件全案定讞,法院的判決就是最終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必須遵守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