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方法什麼意思
仲裁(Arbitration)是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將他們的爭議提交給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人或仲裁庭),由其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這種方法通常用於解決商業糾紛、勞資爭議、國際貿易糾紛等。
仲裁與訴訟的不同之處在於,仲裁過程通常更加私密、快捷和靈活。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地點、仲裁員的專業領域,並且可以對仲裁程式進行定製,使其更加適合他們的需求。此外,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並且可以在許多國家得到執行,就像法院的判決一樣。
仲裁方法的特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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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當事人可以通過契約約定將未來的爭議提交仲裁,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後通過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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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仲裁員通常是來自爭議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他們沒有任何預先的利益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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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性:仲裁程式通常是保密的,不像法院訴訟那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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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性:當事人可以選擇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仲裁員,這有助於更深入地理解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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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性:仲裁程式通常比法院訴訟更為快捷,這可以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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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性: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並且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
當事人在選擇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時,通常會簽訂仲裁協議,其中會規定仲裁的規則、地點、語言、仲裁員的選擇等細節。一旦仲裁裁決作出,當事人就必須遵守,除非裁決有明顯的錯誤或違法,否則很難在法院上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