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誅意思中文

"不教而誅"這個詞語出自《論語·述而》,原文是:「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教而誅謂之賊。』」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不進行教育引導,就直接進行懲罰或殺戮,這是一種暴虐的行為。

在中文裡,"教"指的是教育、教導,"誅"指的是懲罰、殺戮。所以,"不教而誅"就是指不經過教育或警告就直接進行懲罰或殺戮。這種行為被認為是殘忍和不公正的,因為它沒有給予對方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個詞語常用來批評那些不講道理、不給人機會就直接懲罰的人或制度。它強調了教育、引導和寬容的重要性,認為懲罰應該是最後手段,而不是第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