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某一方不能以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事實或情況,來對抗第三方的意圖或行動。這句話通常用於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契約法、侵權法和信託法中,用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在契約法中,這句話可以用來確定契約當事人之間的責任。例如,如果一方知道某些可能影響契約履行的重要事實,但沒有告訴對方,那麼這一方可能就無法以此事為由,來對抗對方的索賠或要求。

在侵權法中,這句話可以用來確定被告人的責任。例如,如果一個人知道某些可能導致他人受傷的危險,但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那麼這個人可能就無法以此為由,來對抗受害人的索賠。

在信託法中,這句話可以用來確定受託人的責任。例如,如果受託人知道某些可能影響信託財產價值的重要事實,但沒有告訴受益人,那麼這位受託人可能就無法以此為由,來對抗受益人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