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al rule意思
"Postal rule" 是一個法律概念,特別是在契約法領域,它指的是在契約訂立過程中,通過郵寄方式傳送要約(offer)或接受(acceptance)的行為,一旦郵件被寄出,即使對方尚未收到,該行為即被視為完成。
這個規則源自英國法,特別是19世紀的案例,如"Adams v Lindsell" (1818) 1 B&Ad 681。在這個案例中,一個賣方通過郵寄方式傳送接受要約,法院認為,當郵件被寄出時,接受即生效,而不是當郵件被收到時。
郵政規則在現代通訊手段(如電子郵件、即時訊息等)出現之前,對於確定契約何時成立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許多法律體系已經發展出了新的規則來適應這些變化,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接受要約的電子郵件在傳送方點擊「傳送」按鈕時即被視為生效。
郵政規則的具體套用和法律地位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因此在涉及契約成立時間的問題時,應參考適用的法律和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