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degree意思

J.D.是 Juris Doctor 的縮寫,通常翻譯為法學博士。然而,需要注意的是,J.D.學位在美國的法律教育體系中並不等同於博士學位,而是法律職業的第一個專業學位。在美國,J.D.學位是法律實踐的必要資格,通常需要三年全日制學習才能獲得。

Juris Doctor 學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中期,當時美國的法學院開始將法律教育從本科教育中分離出來,並將其作為獨立的研究生教育。J.D.學位的設立是為了區別於傳統的法學學士(Bachelor of Laws, L.L.B.)學位,後者通常是在本科階段授予的。

獲得J.D.學位的學生通常有資格參加律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成為執業律師。此外,J.D.學位也是繼續深造,攻讀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 L.L.M.)或更高法律學位的基礎。

在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英國,類似J.D.的學位名稱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們通常都是法律職業的入門級學位。例如,在加拿大,類似J.D.的學位可能被稱為「法學學士」(Bachelor of Laws, LL.B.)或「法學專業學士」(Bachelor of Laws, J.D.)。在英國,法律專業的本科階段學位通常被稱為「法學學士」(LL.B.),而J.D.則是一個相對較新的學位,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在其他國家獲得法律學位的學生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