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上訴法庭指「特權法」是什麼意思
"特權法"(Privilege)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某些人或機構享有特殊的權利或豁免權,這些權利或豁免權可能不適用於其他人。在法律上,特權通常是指某人或機構有權拒絕提供某些信息或證據,或者有權進行某些活動而不受法律乾預。
在香港,特權法可能涉及多個領域,包括立法會特權、新聞自由特權、法律專業特權等。例如,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立法會享有特權,包括免於受到法律乾預的權利,以便其能夠履行其監督政府職能。此外,新聞自由也是香港的重要價值之一,新聞工作者有權報導事實而不受政府幹預。
然而,特權並不是無限制的,它們通常需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使,並且不能違反其他法律或憲法規定。如果有人濫用特權,他們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