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是什麼意思

"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這句話出現在台灣的法律檔案中,特別是在民事訴訟程式中。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事人願意提供擔保,請求法院準許假執行。

在台灣的民事訴訟程式中,假執行(也稱為暫時執行)是指在判決確定之前,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程式,以便在判決確定之前就取得部分或全部的標的物或債務。假執行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因為對方沒有支付能力或故意拖延而無法執行判決。

當事人聲請假執行時,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這是由於假執行可能會對對方造成損失,例如對方可能會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或者需要提前支付金錢。提供擔保可以保護對方,如果假執行最終被證明是無效的,或者當事人的請求最終在判決中被駁回,對方可以獲得賠償。

因此,"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事人願意提供擔保,請求法院準許假執行程式。這通常是在當事人認為自己有勝訴的機會,並且希望盡快取得標的物或債務時採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