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是什麼意思

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 clause)是指在契約中規定,當事人同意某一特定管轄法院對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有管轄權,但同時保留當事人在其他管轄區起訴的權利。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契約中指定的管轄區起訴,也可以在他們選擇的其他管轄區起訴。

例如,如果一個契約中有以下條款:「雙方同意,任何因本契約引起的爭議應由英國倫敦的高等法院管轄。但這並不排除當事人在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權利。」這就是一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

與之相對的是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Exclusive jurisdiction clause),這是指當事人同意將任何爭議的唯一管轄權授予某一特定法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放棄在其他任何管轄區起訴的權利。例如,「雙方同意,任何因本契約引起的爭議應僅由英國倫敦的高等法院管轄,並放棄在其他任何法院起訴的權利。」

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給當事人提供了靈活性,因為它允許他們在多個管轄區中選擇起訴地點。這對於國際契約尤其重要,因為它允許當事人在最方便或最適合他們的地點起訴。然而,這種靈活性也可能導致法律程式的複雜性和成本的增加,因為當事人可能需要在不同的管轄區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