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未親聞親見雙方有離婚的意思嗎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離婚證人的角色是確保離婚程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離婚證人的職責通常包括:

  1. 確認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
  2. 確認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
  3. 確認離婚協議(如果有)的內容。
  4. 在離婚協議上簽名,作為證人。

然而,並不是所有司法管轄區都要求離婚證人親聞親見雙方有離婚的意思。在一些地方,離婚證人可能只需要在離婚協議上簽名,而不需要親自見證雙方同意離婚的過程。

例如,在美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離婚法律。在某些州,可能需要離婚證人親聞親見雙方同意離婚,而在其他州,可能只需要證人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因此,離婚證人的具體職責會因地區而異。如果你需要了解特定地區的離婚法律,建議您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