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的意思

集合犯是一種犯罪形態,指的是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集合犯的特徵在於:

  1. 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
  2. 行為人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
  3. 刑法規定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作為一罪論處。

集合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1. 集團犯罪(共同犯罪):指三人以上為了實施犯罪而組成的集團。
  2. 慣犯:指以實施某種犯罪為常業,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人。

集合犯的特點是,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多次犯罪行為,但由於刑法將其規定為一罪,因此只按照一罪來定罪處罰,而不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這種規定主要是出於刑事政策的考慮,對於一些社會危害性較大、需要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通過將多次犯罪行為作為一罪論處,可以增強刑法的威懾力,提高犯罪行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