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律政司司長同意否則不得就本條所訂罪行提起法律程序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根據該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罪行,除非得到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否則不得提起法律程式。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中,律政司司長(或類似的職位,如檢察總長、法務部長等)是負責監督刑事檢控工作的高級官員。他們有權決定是否對某人提起刑事指控,或者是否繼續進行已經啟動的刑事程式。
因此,這句話表明,對於特定的刑事罪行,律政司司長擁有是否提起法律程式的決定權。這可能意味著,即使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某人可能犯了這些罪行,但如果律政司司長不同意起訴,那麼法律程式將不會被啟動。這種安排可能出於多種原因,例如保護國家安全、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確保司法資源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