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是什麼意思
連帶賠償(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一種法律責任制度,通常出現在多個當事人對同一損害負有責任的情況下。在這種制度下,受害者有權向任何一個責任人要求賠償全部損失,而責任人則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討其已支付超過自己應負部分的金額。
例如,假設A、B、C三個人共同導致了一場車禍,並且他們都需要對受害者D的損失負責。如果D的損失總計為10萬元,而法院判決A、B、C三人連帶賠償,那麼D有權向A、B、C中的任何一人要求支付全部10萬元,而這個人不能僅僅支付他應負的部分(比如說A應負30%,B應負30%,C應負40%),他必須支付全部金額。然後,這個人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討他們應負的部分。
這種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受害者能夠更容易地獲得賠償,因為他們不必去追查每個責任人的財務狀況,也不必擔心有些責任人可能沒有能力支付賠償。同時,這種制度也鼓勵責任人之間的合作,因為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希望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連帶賠償制度通常出現在產品責任、環境污染、共同侵權等情況下。在這些情況下,多個當事人可能對同一損害負有責任,而受害者可能難以確定誰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連帶賠償制度為受害者提供了一種簡單有效的獲得賠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