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在法律上,多個當事人對同一損害負有賠償責任,並且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有責任償還全部損失。這意味著受害者有權向任何一個當事人要求償還全部損失,而當事人不能以其他共同責任人尚未支付為由拒絕賠償。

例如,假設A、B、C三個人共同導致了一場車禍,並且造成了受害者D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A、B、C三人對D的損失負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那麼D有權向A、B、C中的任何一個人要求賠償全部損失,而這個人不能拒絕賠償,也不能要求其他共同責任人分攤賠償金額。

這種責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受害者能夠更容易地獲得賠償,因為如果每個當事人只負擔部分責任,受害者可能需要分別起訴每個當事人,並且可能面臨一些當事人無力支付賠償金的情況。連帶責任制度還可以防止當事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從而加快賠償過程。

然而,當事人支付超過自己應負責任的賠償金額後,有權向其他共同責任人追討其應負的責任比例。這種制度在實踐中可能會導致一些當事人支付超過自己應負的責任,但這通常是由於當事人為了迅速解決糾紛或避免訴訟成本而選擇自行和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