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為判決意思
"逕為判決"這個詞彙在中文法律術語中,指的是法官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作出判決,而不需要經過通常的審理程式。這個詞彙通常用於民事訴訟程式中,當案件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且當事人雙方對於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都沒有爭議時,法官可以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和陳述,直接作出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省略掉通常的開庭審理程式,直接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和陳述,作出判決。這種做法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加快案件的處理速度。
需要注意的是,"逕為判決"並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的,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官才會採用這種做法。此外,當事人對於法官的逕為判決有權提出上訴,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的判決有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重新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