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管有是什麼意思
"逆權管有"這個詞語源自普通法系,特別是在英國法中,指的是一個人非法佔有或使用某物,通常是土地或建築物,而這種佔有或使用行為是對真正所有權人的權利的侵犯。在這種情況下,"逆權"指的是違反了正當的所有權,而"管有"則是指對某物的實際控制或佔有。
逆權管有的情況可能發生在租客超過租賃期限繼續佔用物業,或者無權佔有人非法進入並佔有某物。在某些情況下,逆權管有如果滿足特定的法律條件,可能會轉變為合法的所有權,這通常稱為"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逆權侵佔的法律制度允許一個人通過持續的、公開的、不受阻的佔有某物一定時間後,可以聲稱獲得該物件的合法所有權。
然而,逆權侵佔的條件和法律效果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一些地方,逆權侵佔可能會導致侵占者獲得該物件的合法所有權,而在其他地方,它可能只會導致租賃或其他使用權的產生。在一些情況下,逆權侵佔可能需要經過法律程式,如向法院提出請求,而在其他情況下,只要滿足特定的條件,逆權侵佔就可以自動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逆權侵佔通常不適用於貴重物品或動產,而是主要適用於土地和建築物等不動產。此外,逆權侵佔的過程可能很複雜,通常需要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