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為終止兩造間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之意思是什麼

在法律上,「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是指原告將起訴狀的副本送交給被告,以通知被告起訴的事實和內容,並開始訴訟程式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終止兩造間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則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判決終止雙方之間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借名登記是一種法律安排,其中一方(被借名人)同意以其名義為另一方(借名人)持有財產。這種安排通常是用來隱藏財產的真實擁有者,或者當借名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自己持有財產時使用。然而,這種安排可能會引起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因為財產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持有的,但實際上可能是借名人的財產。

如果原告要求終止這種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意味著原告希望法院判決確認財產的真實擁有者,並且要求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真正的擁有者(通常是借名人),或者將財產出售,並將出售所得的收益分配給雙方。這種要求可能是基於雙方之間的協議,或者是因為借名登記的目的是非法的,或者是因為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