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協商意思

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程式,在此程式中,被告同意認罪以換取較輕的刑罰或較少的指控。這種協商通常是由檢察官和被告的代表(通常是辯護律師)之間進行的。

認罪協商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

  1. 減少指控:檢察官可能會同意將較重的指控減少為較輕的指控,以換取被告的認罪。

  2. 減輕刑罰:檢察官可能會同意提出較輕的刑罰建議,以換取被告的認罪。

  3. 撤銷某些指控:在一些情況下,檢察官可能會同意撤銷某些指控,以換取被告對其他指控的認罪。

認罪協商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減少訴訟的時間和成本,同時也給予被告一個承認錯誤並接受懲罰的機會,而不是冒著更大的風險去進行審判。然而,認罪協商也受到一些批評,因為它可能導致無辜的人因為壓力或誤解而認罪,或者讓有罪的人逃避應得的懲罰。

在進行認罪協商之前,被告通常會與其律師詳細討論所有可能的結果和風險,包括認罪後可能產生的後果。一旦被告決定認罪,通常需要在法庭上公開承認自己的罪行,並且法官會根據認罪協議中的條款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