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駁回的意思

訴願駁回的意思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但主管機關經過審查後,認為原行政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決定維持原行政處分的決定。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的訴願沒有被接受,原行政處分仍然有效。

在台灣,訴願是行政救濟的一種方式,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或專設的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如果訴願被駁回,當事人還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一步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