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外裁判意思

"訴外裁判" 一詞在中文中通常用於法律領域,特別是在民事訴訟中,指的是在正式的法院審判程式之外所作的裁決或決定。這種裁決可能由法院外的機構、仲裁者或調解人作出,而不是通過正常的法院審理程式。

在法律程式中,訴外裁判可能發生在當事人選擇通過仲裁、調解或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來解決他們的爭議時。這種做法有時被稱為「訴外解決爭議」(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它們可以作為正式訴訟的一種更快、更經濟、更靈活的替代方案。

訴外裁判的例子包括:

  1. 仲裁裁決:當事人可能會同意將他們的爭議提交給仲裁員,由仲裁員作出最終裁決,這項裁決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

  2. 調解協議: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會幫助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這通常是一種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由第三方作出裁決。

  3. 行政裁決:有時,政府行政機構可能會對某些爭議作出裁決,這些裁決可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是通過法院系統進行的。

訴外裁判的優點包括節省時間和費用,以及可能提供更靈活的解決方案。然而,這些裁決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可能會因地區和案件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需要將訴外裁判提交給法院,以便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