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意思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Plurality voting system in multi-member districts)是一種選舉制度,其中一個選區有不止一個席位要填補,而候選人只需要獲得比其他對手更多的選票(相對多數)即可當選。這種制度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Plurality voting system in single-member districts)不同,後者在單一選區中只有一個席位,獲得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在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下,選民投票給他們偏好的候選人,而席位則分配給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直到所有席位都填滿為止。這種制度可以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Plurality voting system)之間提供一種折衷方案,因為它可以允許在某種程度上反映選民的偏好,同時又不需要完全按照比例代表制的模式運作。

例如,如果一個選區有5個席位要填補,而5個候選人A、B、C、D和E的得票數分別是25%、20%、15%、10%和30%,那麼候選人A、B和E將當選,因為他們獲得了最多的選票。即使候選人E只獲得了30%的選票,這還不足以在比例代表制中當選,但在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下,由於沒有其他候選人獲得比他更多的選票,他仍然可以當選。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被用來選出議會或地方政府的代表,例如紐西蘭、日本和美國的一些州。這種制度的優點是可以增加選民對候選人的選擇,並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選民的偏好,但同時也存在一些批評,例如可能會導致當選者的支持度不足,或者無法完全反映選民的細微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