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意思
這句話似乎是在描述一種法律上的概念,但它的表述有些模糊,讓我試著解釋一下可能的意思。
在法律上,特別是在契約法的領域,有時候會涉及到「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自己內心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以便於他人知悉。在許多法律體系中,意思表示是契約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這句話是在談論意思表示,那麼它可能是在說:如果一個人(表意人)知道某件事情(通常是某種情況或條件),那麼他就不會做出意思表示。這裡的「不為意思表示」可能意味著表意人不會將他的意思表達出來,或者不會與他人形成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
例如,如果一個人知道某個產品有缺陷,他可能就不會購買該產品,這就是一種不為意思表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內心想法(知道產品有缺陷)影響了他是否與賣方形成購買契約的決定。
然而,這句話的表述並不是法律術語的標準形式,因此在法律檔案或討論中,不太可能會直接看到這樣的表述。如果你是在閱讀法律檔案或文章時遇到這句話,可能需要查看上下文來確定它的準確含義。如果你是在學習法律,建議你向法律專業人士或教授尋求更詳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