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92條的規定,如果一個人虛偽表示某一行為,而實際上隱藏了另一項法律行為,那麼在適用法律時,應當適用關於隱藏的法律行為的規定,而不是表面的虛偽行為。

例如,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假的買賣契約,表面上似乎是出售一棟房子,但實際上他們的目的是為了隱藏一個贈與行為,即甲實際上是將房子免費贈送給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表面上簽訂的是買賣契約,但由於甲並沒有真實出售房子的意思,因此買賣契約是虛偽的。根據民法第92條的規定,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會忽略虛偽的買賣契約,而直接適用關於贈與的法律規定來處理這個案件。

這種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揭露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並根據他們實際進行的法律行為來判斷其法律後果,而不是被他們虛偽的表面行為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