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意思

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是指對法庭或司法機構的不尊重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幹擾司法程式的正常進行,損害法庭的尊嚴和權威。藐視法庭的行為可以分為兩類:刑事藐視和民事藐視。

刑事藐視是指在法庭上或法庭程式中,任何對法庭的不尊重行為,例如:

  1. 乾擾法庭程式,如在法庭上大聲喧嘩、騷擾證人或律師。
  2. 藐視法庭的命令,如拒絕遵守法庭的裁決或命令。
  3. 誹謗法庭或法官,如公開對法庭或法官進行惡意攻擊或誹謗。

民事藐視是指違反法庭的民事命令或規則,例如:

  1. 不遵守法庭的調解協議。
  2. 不遵守法庭的禁制令。
  3. 不遵守法庭的財產保全命令。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藐視法庭是刑事犯罪,可能會受到罰款、監禁或兩者並罰。在某些情況下,藐視法庭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律師被吊銷執業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藐視法庭的定義和處罰因國家和地區而異,並且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在某些地方,藐視法庭的行為可能需要導致實際的乾擾或破壞,而在其他地方,僅僅是可能導致這種結果的行為就可能構成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