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的意思
蒐證(Evidence-gathering)是指在法律程式、調查研究、科學實驗或其他需要證據的領域中,系統地收集、紀錄和組織相關資料的過程。這些資料可以用來支持或反駁某個論點、主張或案件。蒐證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得出的結論是基於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測。
在法律領域,蒐證尤其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結果。法律蒐證可能包括各種形式的證據,如物證、書面檔案、口頭陳述、影像資料、科學鑑定報告等。蒐證的過程需要遵循法律規範和程式,以確保蒐集到的證據具有可採信性(Admissibility),並且能夠在法庭上被接受。
蒐證不僅限於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行政程式、學術研究、新聞調查、商業決策等各種情況下,都需要進行蒐證工作。蒐證的方法和技巧可能因情況而異,但都必須遵循誠實、客觀和準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