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

這句話似乎是在描述一種法律上的概念,但它的表述有些模糊,所以我會嘗試解釋幾個相關的法律概念,看看哪個最符合你的意思。

  1. 「若知其事情」可能指的是「知情」。在法律上,知情通常指的是當事人對於某件事情的真相有所了解。

  2. 「不為意思表示」可能指的是不做出任何明確的、有意識的行為來表達某種意願或同意。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一個要素,它指的是將內心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出來,以便他人了解。

  3. 結合以上兩點,如果一個人「知情」但「不為意思表示」,這可能意味著他雖然知道某件事情,但並沒有以言語、書面或其他可見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意見、同意或不同意。

在某些法律情況下,知情但不為意思表示可能會導致某些法律效果的發生,例如在契約法的領域,如果一方沒有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可能會導致契約未成立或無效。在侵權法中,知情但不為意思表示可能與過失的認定有關。

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大致的解釋,具體的法律效果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的事實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