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什麼意思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是法律上的諺語,意思是指在訴訟中,哪一方負有舉證責任,並且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那麼該方就可能會敗訴。在英美法系中,這句話通常用來強調舉證責任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決定案件結果時的作用。

在法律程式中,通常會有一方當事人(原告或申訴人)需要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意味著他們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些事實是真實的,並且足以支持他們的主張。如果他們未能做到這一點,那麼法院可能會裁定對方(被告或答辯人)獲勝。

例如,在一個詐欺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證明被告故意做出了虛假的陳述,並且原告是依賴這些陳述而受到了損害。如果原告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些要素,那麼他們可能會敗訴。

這句諺語提醒當事人在訴訟中要認真對待舉證責任,並且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同時,它也提醒律師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要謹慎評估證據,並確保判決基於可靠和充分的證據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