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是什麼意思

臨時政府(Provisional Government)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體系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如內戰、革命、政權更迭、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狀態)導致合法的或常設的政府機構無法運作時,為了暫時維持秩序、保護社會和公民利益而設立的政府形式。臨時政府通常是在非常時期的一種過渡性安排,其目的是為了在恢復常態政治體系之前,提供基本的行政和法律服務。

臨時政府的特點是暫時性、緊急性和權力有限性。它通常不具有常設政府的全部權力,其職責往往是有限的,僅僅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而設立。在某些情況下,臨時政府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後轉變為常設政府,或者在完成其特定任務後解散,讓位給通過選舉產生的合法政府。

臨時政府的例子在歷史上屢見不鮮,例如:

  1. 法國大革命期間,法國成立了多個臨時政府,以應對政治動蕩和內戰。
  2.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魏瑪共和國成立了一個臨時政府,直到1919年德國國會通過《魏瑪憲法》,建立了常設政府。
  3. 在20世紀90年代南斯拉夫解體後,許多新獨立國家在建立穩定的政治體系之前,都有過臨時政府。
  4. 在2011年埃及革命後,埃及也成立了一個臨時政府,直到舉行新的選舉並建立新的常設政府。

臨時政府的設立通常需要憲法或法律的授權,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由現有的合法政府機構授權。它們的合法性往往來自於它們與過去的合法政府之間的連續性,或者是廣泛的公眾支持。然而,臨時政府的權力範圍和合法性可能會受到國內外各方的質疑,尤其是在缺乏明確法律基礎或廣泛政治共識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