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禁見意思
聲押禁見是台灣司法程式中的一個用語,其中「聲押」指的是「聲請羈押」,而「禁見」則是指「禁止接見」。
當檢察官或警察在偵查犯罪案件時,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羈押是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確保刑事程式的順利進行,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再犯。
而「禁見」則是羈押的一種附加處分,法院可以下令禁止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與外界接觸,包括與親友會面、通電話或其他形式的聯繫。禁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透過與外界的接觸,進行不當的勾串或影響證人。
因此,聲押禁見就是指檢察官或警察向法院聲請羈押犯罪嫌疑人,並且要求法院同時下令禁止犯罪嫌疑人與外界接觸。這樣的程式通常會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於法院的首次開庭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