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的意思

聲押是台灣司法用語,意指聲請羈押。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如果檢察官或警察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可能,或者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為了確保後續的審判程式能夠順利進行,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

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將被告拘禁於看守所中,限制其人身自由。聲請羈押時,檢察官或警察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和證據,向法院說明為何需要羈押被告。法院會根據聲請書內容、檢察官或警察提出的證據,以及被告的個人情況、犯罪性質等因素,決定是否準許羈押。

如果法院準許羈押,被告將會被送往看守所拘留,直到法院審理案件為止。如果法院駁回羈押聲請,被告將會被釋放,但可能會被限制住居、交保等其他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