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意思

聲押是台灣司法用語,意指聲請羈押。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如果檢察官或警察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湮滅證據、串供或再犯之虞,會向法院聲請羈押。羈押是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告會出庭受審,以及防止被告繼續犯罪。

聲押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檢察官或警察向法院提出羈押聲請書,說明羈押的理由和依據。
  2. 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羈押庭,聽取檢察官和被告律師的意見。
  3. 法官會根據聲請書和庭訊的內容,決定是否準許羈押。

在台灣,羈押的期限通常為兩個月,但可以延長。如果被告被羈押,可以在羈押期間內提出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聲請,以換取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