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羨歸公是什麼意思
"耗羨歸公"是中國古代的一個財政制度,起源於清朝。這個制度是指將地方官員在徵收賦稅時多徵收的部分(即"耗羨")歸還給中央政府,作為國家財政的一部分。
在清朝,地方官員在徵收賦稅時,為了彌補因鑄造錢幣、運輸等過程中造成的損耗,會在法定稅率之外,額外徵收一部分稅款,這部分額外徵收的稅款就被稱為"耗羨"。耗羨的徵收額度並不固定,往往由地方官員自行決定,這就給地方官員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間,也容易導致貪污和濫用職權的行為。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減少地方官員的貪污行為,清朝政府實行了"耗羨歸公"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地方官員徵收的耗羨不再歸地方所有,而是要全部上繳給中央政府,作為國家財政的一部分。這樣做有助於減少地方官員的貪污行為,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耗羨歸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清朝的財政狀況,但並沒有完全解決地方官員的貪污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地方官員又會尋找其他的方式來攫取財富,貪污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