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不能意思

「給付不能」是民法上的概念,指的是當事人一方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履行契約義務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因為某些不可預見或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原本應該履行的給付行為。

在法律上,給付不能通常會導致契約的解除或義務的免除。如果給付不能是由於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第三人的行為(如盜竊、破壞等)造成的,當事人通常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如果給付不能是由於當事人自己的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則不能免除給付義務。

例如,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契約,甲應於某日期前交付一批貨物給乙。但由於突然發生了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導致甲的工廠受損,無法按時生產出貨物。這種情況下,甲的給付不能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甲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並且可能可以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