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公民行為意思

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OCB)是指員工在正式工作要求之外所展現的積極行為,這些行為有助於組織的運作和目標的實現,但並不直接受到組織規範或獎勵制度的約束。組織公民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團隊工作(Teamwork):員工願意與他人合作,幫助團隊成員,共同完成團隊目標。
  2. 禮貌行為(Courtesy):員工在與他人交往時表現出禮貌和尊重。
  3. 幫助行為(Helping):員工主動幫助同事解決問題或提供協助。
  4. 忠誠行為(Commitment):員工對組織忠誠,維護組織的聲譽和利益。
  5. 自我監管行為(Self-regulation):員工能夠自我激勵,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適應組織的需求。

組織公民行為的展現通常與員工的個性、組織文化、領導風格和組織支持等因素有關。研究表明,組織公民行為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組織承諾和組織績效有正相關關係。此外,組織公民行為還可以減少員工的離職意願,提高組織的整體生產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