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據爭意思

"系爭"和"據爭"這兩個詞語在中文中有不同的含義,它們通常出現在法律檔案或討論中。

  1. 系爭: "系爭"一詞來自於日文,意指「相關的」、「有關的」,在法律上通常用來指涉案件中的爭議點或爭議事項。例如,在一份法院判決書中,可能會提到「系爭土地」,指的是案件中涉及的土地。

  2. 據爭: "據爭"則是指「據以爭論」、「作為爭論的依據」,意味著某事物是爭議的基礎或來源。在法律檔案中,"據爭"可能用來描述當事人提出的主張或依據,作為支持其立場的論據。

總結來說,"系爭"強調的是案件中的爭議點,而"據爭"則強調的是支持某一方立場的依據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