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是什麼意思

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是一種法律程式,用於在不需要進行全面審判的情況下,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迅速解決案件。在簡易判決程式中,法院會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檔案和證據,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真正的爭議事實,或者案件是否可以根據法律條文進行判決。

如果法院認為沒有實際爭議的事實,或者法律問題足以讓案件在不進行全面審判的情況下得到解決,那麼法院可以頒布簡易判決,直接作出裁決。這種程式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因為它避免了不必要的審判程式。

簡易判決通常用於以下情況:

  1. 沒有實際爭議的事實:如果雙方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沒有爭議,法院可以根據這些無爭議的事實作出判決。

  2. 法律問題明確:如果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明確,而且沒有需要通過審判來解決的事實爭議,法院可以根據法律直接作出判決。

  3. 當事人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法院可以頒布簡易判決對方當事人。

簡易判決並不是自動的,它需要當事人提出動議,並向法院提供支持其動議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對方當事人可以對簡易判決動議提出反對,並提供反證和法律論據。法院會聽取雙方的意見,並在考慮所有證據和法律後,決定是否頒布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