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滅絕意思

種族滅絕(Genocide)是指針對一個民族、種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成員進行系統性的殺戮,目的是要消滅這個團體的整體或部分。這個詞彙是由猶太裔法律學者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在1944年創造的,他結合了希臘詞根"genos"(種族、家族)和拉丁詞根"cide"(殺戮)來定義這種罪行。

種族滅絕不僅僅是指大規模的殺戮,還包括了旨在破壞一個民族或種族的文化、語言、宗教和遺傳基礎的行為。這可能包括殺害該團體的成員、強制墮胎或絕育、強制遷移、剝奪基本人權和自由、系統性的性暴力以及其他旨在消滅該團體的行為。

種族滅絕被國際法視為最嚴重的罪行之一,違反了國際人道法和聯合國憲章。國際刑事法院(ICC)和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等國際司法機構都有權審理種族滅絕的案件。

歷史上的一些著名種族滅絕事件包括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盧安達圖西族大屠殺、亞美尼亞種族滅絕、波斯尼亞種族清洗等。這些事件對國際社會認識到種族滅絕的嚴重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促使國際社會採取行動來預防和懲罰這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