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是什麼意思

租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如果房客(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沒有支付租金,而房東(出租人)在五年內都沒有向房客請求支付租金,那麼房東的這個租金請求權就會因為長時間沒有行使而失去法律上的效力。

在法律上,這種因為長時間不行使而導致權利消滅的制度,稱為「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台灣,民法規定債權的消滅時效為十年,但對於租金債權,特別規定為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消滅時效的期間並不是從租賃契約開始生效時就開始計算,而是從房客應該支付租金的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例如,如果租賃契約規定每個月初應該支付租金,而房客在第二個月開始欠繳租金,那麼從第三個月初開始,房東的租金請求權就開始進入消滅時效的計算。

此外,消滅時效的期間內,房東可以隨時向房客請求支付租金,只要有一次有效的請求行為,就會中斷消滅時效的進行,重新開始計算五年期間。因此,房東如果發現房客欠繳租金,應該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