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抗辯意思

直言抗辯(Directed Verdict)是指在美國法律中,當法官認為原告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其訴訟請求時,法官可以駁回案件,即作出直言抗辯的裁決。這種裁決通常在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之前作出,法官會根據原告提出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來決定是否足夠支持其訴辯。

如果法官認為原告的證據不足,他可以駁回案件,並作出直言抗辯的裁決。這意味著法官認為即使是最有利的證據解釋也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不需要將案件提交給陪審團進行審理。

直言抗辯是一種較為罕見的法律程式,通常只在原告提出的證據非常薄弱或者法律上明顯不足以支持其訴訟請求時才會使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案件會繼續進行,讓陪審團來決定事實和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