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的意思

監察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監察機關,負責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職權。其中,彈劾是指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涉嫌違法失職的行為進行調查,若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違法失職的情事,可以對該公務人員提出彈劾。

彈劾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受理案件:監察院可以自行調查案件,也可以受理民眾的檢舉或陳情。

  2. 調查取證:監察院會對案件進行詳細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3. 彈劾審查:監察院會將調查結果提交給彈劾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4. 表決通過:彈劾審查委員會若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彈劾,會進行表決。若表決通過,則會將彈劾案移送至懲戒機關(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進行後續的懲戒程式。

彈劾的結果可能會導致被彈劾的公務人員受到懲戒,如撤職、降級、罰款等。此外,彈劾紀錄也會對公務人員的職業生涯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