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的意思

當庭宣判是指在法庭審理案件時,法官在法庭上即時宣布判決結果的程式。這種宣判方式通常在案件審理結束後立即進行,法官會根據庭審期間提出的證據、法律適用和法庭辯論,作出最終的裁決。當庭宣判可以使當事人和公眾即時了解案件的判決結果,有時也可以起到即時執行判決的效果。

當庭宣判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法官宣布法庭開始宣判程式。
  2. 法官闡述判決的依據和理由。
  3. 宣布判決結果,包括對各項指控的認定、適用的法律條款、判處的刑罰或賠償金額等。
  4.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疑問,法官可以進行解釋或回答問題。
  5. 法官可能會就判決的執行事宜作出指示。
  6. 宣判結束,法庭休庭。

當庭宣判有時也稱為「即席判決」,與之相對的是「書面判決」,後者是指法官在庭審後一段時間內書面形式頒布的判決書。書面判決通常會詳細闡述判決的依據和理由,並在正式頒布後送達當事人。在一些情況下,法官可能會選擇當庭宣讀書面判決的摘要,但完整的判決書則會在之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