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達的意思

留置送達(英文:Substituted service)是一種法律程式,用於在無法直接將法律檔案或通知送達當事人時,使用替代方法來進行送達。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當事人故意躲避送達、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居住地點,或者當事人拒絕簽收檔案時。

留置送達的方法可能包括:

  1. 留置交寄:將檔案交給當事人的家屬、室友或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人,並要求他們將檔案轉交給當事人。
  2. 郵寄送達:將檔案寄送到當事人的最後已知地址,並附上回執要求當事人簽收。如果檔案被退回,則可能被視為留置送達。
  3. 公開張貼:在當事人經常出現的地方或社區公告欄上張貼通知,並在檔案中說明張貼的日期和地點。
  4. 新聞媒體:在一些情況下,法律檔案可能會在報紙或電視上公佈,以確保當事人知悉。

留置送達的目的是確保當事人了解法律程式的進行,並有機會參與其中。然而,留置送達並不一定等同於有效的法律送達,具體取決於當地法律和程式的要求。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留置送達可能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並且可能不如直接送達那麼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使用留置送達時,通常會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程式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