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會被視為詐欺或偽造文書。
根據台灣的法律,虛偽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明知其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故意為之,並且意圖藉此欺騙他人。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法律關係的變動,但由於其不真實性,法律並不承認其效力。
在這個案例中,甲與乙通謀將凶宅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可能是為了逃避債務、稅務或其他法律責任。然而,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它欺騙了登記機關和其他可能因此受到影響的人。
如果這種行為被發現,甲與乙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例如偽造文書罪或詐欺罪。此外,他們還可能會被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者被要求對因此受到損失的人進行賠償。
因此,甲與乙應該遵守法律,誠實地進行所有權移轉,並且不得進行任何欺騙他人的行為。如果他們有任何法律問題,應該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並且遵守法律程式,以保護自己的權益。